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21年定向培养壮汉双语教师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新时期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定向培养壮汉双语教师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民教〔2021〕4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今年计划面向全区招收36名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小学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双语公费师范生”),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三年制,壮汉双语方向),文理兼招。
设区市 | 定向从教县(市、区) | 计划数 | 文史类 | 理工类 |
来宾市 | 兴宾区 | 3 | 2 | 1 |
忻城县 | 5 | 3 | 2 | |
武宣县 | 5 | 3 | 2 | |
贵港市 | 覃塘区 | 2 | 1 | 1 |
桂平市 | 5 | 3 | 2 | |
百色市 | 田阳区 | 6 | 3 | 3 |
凌云县 | 2 | 1 | 1 | |
钦州市 | 钦北区 | 4 | 2 | 2 |
崇左市 | 宁明县 | 4 | 2 | 2 |
合计 | 36 | 20 | 16 |
注:上述招生计划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小学教育(壮汉双语方向)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协议县(市、区)安排,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并在壮汉双语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壮汉双语教学6年以上。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三)报考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的考生仅限在我区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统考的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
(四)报考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的考生需会讲壮语(含各地壮语方言)。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高考成绩总分达到2021年广西高职高专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志愿栏中填报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的小学教育(壮汉双语方向)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高职高专提前批志愿填报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填报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给我校,由我校组织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由我校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将公布于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gxnun.edu.cn/),并及时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我校将面试合格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三)录取。我校依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2021年招生工作规定,根据投档成绩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
(四)签订协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订《广西新时期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由广西民族师范学院、考生及监护人、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四方签订。
1.我校将协议书(一式5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拟录取考生。
2.录取为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一式5份),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3.考生报到入学后,由我校将协议书(一式5份)寄送给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由教育局负责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字、盖章后每式3份寄回我校招生办公室,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留存1份。
4.我校将各方均已签章的协议书1份送交考生。
四、相关政策
(一)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入学前与我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考生在签订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按协议安排就业,并在壮汉双语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壮汉双语教学6年以上。体检不合格的壮汉双语公费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我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三)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各地对服务期满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四)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有关市、县(市、区)要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
五、其他
招生电话:0771-7870718(兼传真)、0771 -7870645。
学校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