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1〕18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我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现将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招生专业及计划:
青岛农业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计划招生270人,涉及3个学科门类,9个专业,具体计划见下表: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授予学位 | 计划(人) |
1 | 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 | 经济学 | 30 |
2 | 020307T | 经济与金融 | 2 | 经济学 | 30 |
3 | 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 | 工学 | 30 |
4 | 81001 | 土木工程 | 2 | 工学 | 30 |
5 | 827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2 | 工学 | 30 |
6 | 827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2 | 工学 | 30 |
7 | 82803 | 风景园林 | 2 | 工学 | 30 |
8 | 30302 | 社会工作 | 2 | 法学 | 30 |
9 | 030102T | 知识产权 | 2 | 法学 | 30 |
合计 | 270 |
注:本简章所列各专业计划为拟招生计划,学校将依据各专业实际报名人数、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做适当调整,在本校招生总计划内,自主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2021年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心健康。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学生原本科专业与要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 https://dexw.qau.edu.cn/
报名时间:2021年7月6日18:00-7月15日24:00
报名要求:考生在报名网址进行注册登录,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报名。考生在申请专业志愿时,可填报三个意向专业志愿,我校视具体报考情况并征求考生意愿做招生专业计划调整,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上传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学位证书;
(3)毕业证书;
(4)全国大学生英语考试(CET-4)证书。
(5)本科期间完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公章)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平台进行注册和申请,认证平台网址:https://www.chsi.com.cn/)。
(7)个人近期证件照。照片文件采用JPG 格式,数字化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 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8)诚信考试承诺书。
注:所有上传文件为jpg格式。
四、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人员根据学生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第一学士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在青岛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
五、考核
考核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根据考生学业成绩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对所报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认知程度等。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青岛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六、录取原则
(一)综合面试合格者(60分及以上),学校依据分专业招生计划,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在招生计划内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满情况下不予录取。
(三)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在青岛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报到
(一)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报到时间参见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指南》。
(二)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持录取通知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本人档案。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三)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须在开学后三日内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提供支撑材料,经允许后按规定时间补办入学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的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五)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
九、收费标准
(一)报名和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学费: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与金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风景园林专业学费5200元/学年/人。
知识产权、社会工作专业学费4400元/学年/人。
(三)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学年/人、六人间800元/学年/人,八人间500元/学年/人,入校后按实际住宿情况收取。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
十、培养与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按照学校本科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培养学院负责学生的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降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可发结业证书;未达结业要求的和退学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十一、监督与申诉机制
(一)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招生考试办法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做到招生办法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投诉电话:0532-58957921)
(三)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开展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辅导。
(四)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十二、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58957666。
Email:zsb@qa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w.qau.edu.cn
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邮编:266109。
本办法由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青岛农业大学
202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