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杭州师范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校。体育学院成立于1978年,是浙江省较早创建的体育学院之一,已成为浙江省高师体育院系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基地。学院现有体育教育(师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师范)和休闲体育三个本科专业,具有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授予权,是体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有专任教师78人,其中教授18人,副教授28人,博士生导师8人,硕士生导师30人,具有博士学位29人。现任国际奥委会委员,中国奥委会副主席的李玲蔚在学院任教。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师范)专业现有武术国际级裁判1人、国家级裁判1人、运动健将3人、之江青年学者1人、全国冠军3人、博士4人。专业旨在培养具备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的基本知识、技术与技能,能在学校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健康指导等领域从事武术、体育养生及民族民间体育教学、训练、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能传承中国传统体育项目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专业师范类人才。就业方向为中、小学校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师范)专业教师;中、小学体育师资;各体育俱乐部的体育管理人员。
一、考生报名
1.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2.具备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二级(含)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3.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
4.考生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进行注册(验证考生报名资格)并报名,具体时间:
注册时间:2022年2月7日12:00至3月7日12:00。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5.已完成注册的考生应通过“体育单招系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填报志愿并缴纳考试费。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完成缴费后,考生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6.优秀运动员保送录取办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执行。
7.2022年报名考生的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
二、招生计划
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参考 | 选考科目 |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师范) | 30 | 4年 | 5300元/年 | 不限 |
备注:1.武术套路18名,散打12名。招生计划、招生批次等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2.本计划表中学费仅供参考,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为准。
三、考试安排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实行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专项考试
1.体育专项考试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体育总局委托有关院校组织体育专项考试,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2版)评分。
2.专项考试时间:2022年3月20日至5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文化考试
1.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文化考试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和印制试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试卷接收和组织本省生源的文化考试。
2.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3.2022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
时间 | 上午 | 下午 |
9:00-10:30 | 14:00-15:30 | |
4月16日 | 语文 | 数学 |
4月17日 | 政治 | 英语 |
四、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40分。
3.在达到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按照项目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若综合分相同,以体育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体育专项成绩仍相同,按照项目以体育专项考试中的套路和实战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学校根据综合评价,按项目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报名考生,如第一志愿人数未满,再录取第二志愿报名考生。
5.录取后,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中(中专)、或(相当于高中毕业的证明)毕业证报到。入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审,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6.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五、其他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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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址:http://www.hz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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