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精神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2581,河南省招生代号为6191。
除河南省外,我校拟在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贵州省、山东省投放招生计划,实际批准的省外招生地区及省外招生代码以所在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公布为准。
办学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号。
第五条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
第六条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3.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并可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
第七条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创建于1975年,经历了河南省煤矿学校、焦作煤炭工业学校、河南工程技术学校等几个发展阶段。2002年,经教育厅批准,省政府同意,与河南理工大学联合举办河南理工大学高等职业学院。2013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第八条学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获得“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先进单位”、“河南省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校企合作联盟秘书长单位”、“河南省职业院校电子商务师资培训基地”等荣誉称号。
第九条学校培养的毕业生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面广,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和好评,绝大多数毕业生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相当一部分成为教授、专家或担任了各级领导职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举报电话:0391-8767017(纪检监察室)。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
学校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学生,其它政策按照教育部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根据各系部、二级学院的专业教师师资队伍、专业课实训实习条件等,参照往年的招生报到人数,提出本年度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报上级批准后执行。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科批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文科(理科)综合成绩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则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
2.河南对口专科批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中职类为语文英语合卷)成绩、数学成绩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则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
3.河南体育专科批的投档执行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文科(理科)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排序,若仍相同,则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
4.河南艺术专科批(音乐类)在我省招生过程中对投档考生执行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过线,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文科(理科)综合成绩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则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5.其它批次我校没有招生计划,无须做出说明。
第十六条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要求,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我校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七条我校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按照相关规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设定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的要求,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我校2022年各专业及住宿等收费标准为:
学费:370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42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
住宿费:800元/生·年(6人间)或600元/生·年(8人间),均安装冷暖空调。
第二十二条奖助措施
学生在校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学生资助。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学校奖学金:平均1000元/生·年。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
2.学校助学金:1000元/生·年。
三、国家助学贷款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四、临时困难补助
依据学生具体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五、勤工助学
根据学生劳动情况按月给付一定数额的劳动酬金。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开设的“ 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具体困难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违规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社会人员从事招生工作,请广大考生务必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招生咨询,切勿上当受骗。对以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与河南产教融合实业有限公司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智能交通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黄冈教育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苏州苏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就音乐表演、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江苏景祥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就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开展共建;与中国高科集团就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技术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河南竞界影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河南中体博飞体育服务有限公司就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长沙军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就市场营销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郑州市东明汽保设备有限公司就新能源汽车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开展专业共建;与河南比特空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就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专业开展共建;与河南国运奇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就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华育中航(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就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开展专业共建,由合作企业负责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与就业优先推荐。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1-8767021、8767022
传 真:0391-8767010
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号
邮编:454000
邮箱:hngxxyzb@126.com
网 址:http://www.hciit.edu.cn
到校路线:焦作市火车站或汽车客运总站乘30路公交车到终点站——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