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做好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
第二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校址:漯河市源汇区大学路123号
第六条 培养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
学校名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5
河南招生代码:6277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等,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一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2022年招生专业与计划。2022年我校继续面向河南、广东、山西、甘肃、辽宁、湖南、湖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与计划等河南省育厅审批通过后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公布形式:一是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章程和学校网站、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 已取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各类考生。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普通类: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2.音乐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河南省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期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3.美术类: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进行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类: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进行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对口类: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进行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数学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7.外语语种的要求:除商务英语、应用英语、小学英语教育3个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所有专业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8.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未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三部门联合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工学类专业4200元/生/年,文学、管理学类专业37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其中依据河南省高职优质校部分专业学费可上浮10%,有6个专业学费标准上浮10%。全日制住宿费标准:6人间700元/生/年,8人间500元/生/年。教材费每生每年暂收500元,按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临时救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新生复查: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档案、身份证、准考证。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咨询电话与学校地址
招生咨询电话:0395-212785659835165983512
Q Q在线咨询:22112750372662464725
3513569145163240206
学校网址:http://www.lhvtc.edu.cn
招生信箱:lhdxzsc@sohu.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大学路123号
邮政编码:462000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