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及部标代码
学院全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学院部标代码:14347
第五条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 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男女比例不限(助产专业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招女生);外语语种不限。在外语的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语种执行外语教学。
第十三条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附件2)中的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方式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
山东省内录取在常规批次;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三)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四)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的规定,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三条护理、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的毕业后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学专业的毕业后可参加中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医学营养专业毕业生可参加注册营养技术、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智能医疗装备技术、眼视光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具有报考职业技术资格证的资格;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应急救援技术、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心理咨询、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空中乘务、大数据技术、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考试;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毕业后可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第二十四条专升本事宜按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批准以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生就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派发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电子就业报到证;学院发放就业推荐表。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主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 编:262500
益都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南路4318号
潍坊校区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1729号
网 址:http://www.wfhlxy.com或
http:// zhaosheng.wfhlxy.com
电子邮箱:wfhlxy@163.com
咨询电话:0536-327823638871223277335
传 真:0536-3278735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