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2022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岭南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百年师范教育历史的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雷阳中学堂,1904年始设师范科,1935年成立广东省立雷州师范学校,1978年更名为雷州师范专科学校,1991年升格更名为湛江师范学院,2014年更名为岭南师范学院。
办学声誉良好。学校是全国第一所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师范院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2010年被列为广东省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等多个荣誉称号。
学科专业体系完备。设有32个二级学院,建有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3个。现有本科专业73个(其中师范类专业32个),涵盖10大学科门类。2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专业认证,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特色(重点)专业1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24门。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7000多人。
办学资源丰富。校园占地面积2569亩(寸金校区1009亩,正在规划建设的湖光校区1560亩)。图书馆拥有纸质藏书252.3万册,中外文纸质现期刊1395种,各类电子文献数据库60个,电子图书310.94万册,电子期刊5.07万种、130.14万册。获批“广东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有国家级基地2个、省级师培基地4个和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1个。
师资队伍结构良好。现有教职员工17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570多名,博士学位教师530多名,双师双能型教师770多名。151人入选广东省“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132人被聘为兄弟院校硕士和博士生导师,65人获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和南粤优秀教师等称号;48人被遴选为广东省“扬帆计划”人才;9人被遴选为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30人被评为省级“强师工程”资助对象。聘有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人才培养质量优良。近年来,学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以及师范生技能等竞赛活动中屡获殊荣。近年来,考研录取率居省内高校前列。毕业生被国内主流媒体誉为“粤西过江龙”和“援藏良驹”;2019年,4名校友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
对外合作交流广泛。1998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已培养培训长短期留学生800多人。同80多所高校、教育机构以及近30所中小学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每年组织学生出国(境)开展学习交流、实习研修和社会实践活动。
二、优惠政策
优惠1:就读免学费,学生就读期间,免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等。
优惠2:生活有补助,按8000元/年·生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优惠3:就业有安排,毕业后回“计划来源地”安排工作,有岗有编,到来源县(市、区)农村小学(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三、招生计划
四、报考条件
面向广东全省范围招生,报考对象仅限大陆或内地户籍人员,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
2.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3.符合2022年度相应招考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的考生,还需参加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术科统考。高考成绩应达到2022年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
五、招生录取
1.志愿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可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中填报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根据本人意愿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填报志愿时间及办法按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2.录取办法。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对达到或超过省划定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我校对投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其他任何形式、任何批次的投档录取。
3.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我校和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将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入学报到后,与其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在签订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签订协议
我校将在公费定向录取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条件进行相关审查。经复查合格者,由我校负责将已签署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转至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辖区内定向计划来源县(市、区)政府在三个月内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并将已签订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交由我校分发培养对象及留存。如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作为公费定向培养对象。
七、往年录取情况
八、联系方式及地址
学校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学校网址:http://www.lingnan.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lingnan.edu.cn
QQ咨询:24864574721927426150
招生热线:0759-318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