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财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6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中宿路28号;邮政编码:511500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南岭西路9号;邮政编码:51044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财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教务处负责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组织转段考核工作。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2020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0〕12号)等文件的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材料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计划。三二分段招生专业为电子商务专业,招生计划60人。
专业名称 | 对口中职学校 |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中职学制 | 高职学制 |
电子商务 (530701) |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 (121100) |
60 | 3年 | 2年 |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一)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对应中等职业教育2023届毕业生;
(二)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三)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报考。
(四)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E级(含)以上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五)免技能证条件: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电子商务专业对口职业资格证书包含以下类别:
专业名称 | 职业资格证书 | 颁发单位 |
电子商务 |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京东客户初级证书(X证书) |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自媒体运营初级证书(X证书) | 北京字节跳动有限公司 |
第十七条 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两年。已被学校“三二分段”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高职院校其他类型考试和录取;参加“3+技能证书”考试并被本科高校录取者,考生需提出放弃三二分段录取的书面申请,方能办理录取手续。正式录取后,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第五章 转段考核及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转段考核
(一)免转段考核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试点班学生在中职学习期间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中职学校统一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核实资格、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进入学校对口专业学习。
(二)转段考核办法
试点专业试点班学生完成中职段三年学习后,经过转段选拔考核且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才能进入学校继续高职学段两年的学习。转段考核由学校牵头对口中职学校,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转段考核成绩在批阅完成后,学校联合对口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成绩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
(三)转段考核科目及考核形式
转段选拔考核科目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组成。具体考核要求按照《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20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为基本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条 依据学校转段考核工作方案,考生考核总成绩由“公共基础课+专业课”成绩构成;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考生考核总成绩低于40分不予录取;缺考一门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以文件规定的学校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报送拟录取名单审核备案日期为时间节点,在该时间节点前20天,对口中职学校统一提供考生当年招生章程中要求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加盖对口中职学校公章的复印件,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由学校统一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对此时间节点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注销其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学校将会同对口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然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住宿费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918858,0763-3918868
传真:0763-3918868
电子邮箱:gdcmxy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gdcmxy.edu.cn
招生网址:www.gdcmxy.edu.cn/dep/recruit/
咨询地点:清远校区裕华楼406室
第三十条 学校纪委部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郑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18901
电子邮箱:jjjcs624@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财贸职业学院于2022年5月27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