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南京大学2022年在部分专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培养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22年招生总计划不超过30人,专业设置如下: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生·学年) | 培养院系 |
法学 | 不超过15人 | 5720 | 法学院 |
工商管理 | 不超过15人 | 5720 | 商学院 |
二、招生对象
2022年南京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原本科专业应与报考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进行查询。
三、报名方式
考生须于7月22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或通过访问网址https://cms.nju.edu.cn/bias/front/public/index.do填写报名信息,且仅能选择一个专业。
四、考核录取
我校将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定进入考核的候选人。考核采用面试形式,重点考察候选人的学科基础、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我校依据面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发放南京大学录取通知书。
考核拟于7月31日前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五、入学与培养
1.报到入学。录取学生应在规定日期到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2.学籍管理。第二学士学位为全日制学习,学制均为两年,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
3.课程设置。第二学士学位设置专门的教学计划,学生须按照规定的教学计划修读。必修课程主要包括学科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专业选修课程需完成规定的学分,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4.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根据修读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六、其他
1.凡在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包括伪造骗取我校考核资格等情况,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其相应资格,同时通报招生主管部门做进一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2.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3.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4.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联系信息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咨询邮箱:njujw@nju.edu.cn
微信公众号:ndzsxlj
八、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202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