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学院2023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六)学校简介:
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经过64年的发展,学校逐步形成了以体育学科为主、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构建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办学体系, 以及涵盖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开放式办学格局,成为一所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现代体育高等学府。现有18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管理学、理学、医学6个学科门类。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通过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单位验收,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在2017年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体育学一级学科获A-等级。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学、特殊教育、新闻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认定为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育运动心理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4门获批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学校重视开放办学,不断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分别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韩国、日本、新加坡、波兰、德国等20余所国外知名高校和体育专业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展望未来,学校切实将立德树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建设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实现健康中国、体育强国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条件
第七条2023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50名,其中文科45名,理科5名。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文科)和运动康复(理科)专业,其中运动康复专业报考考生须具备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体育保健与康复、临床医学、中医学(含针推)和护理学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参加天津市2023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考试和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以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体育教育专业专业考试分为笔试和素质测试两项(每项各占100分,总分200分),其中素质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再按照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运动康复专业按照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总成绩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专业成绩仍相同,文科类专业依次参考语文基础、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理科类专业依次参考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只限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能调剂。
第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对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要求、有舞弊行为以及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市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体育教育4400元/学年; 运动康复4400元/学年。
注:以上为2022年执行的学费标准,2023年如有变动,以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将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我校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我校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s://zb.tjus.edu.cn
电话:022-23015120,022-23012606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邮编:301617
邮箱:zhb@tjus.edu.cn
备注:报考须知和招生专业介绍详见附件一、二
附件一:天津体育学院高职升本科报考须知
一、招生专业
专业 | 计划 | 学制 | 科类 | 备注 |
体育教育 | 45人 | 二年 | 文科 | |
运动康复 | 5人 | 二年 | 理科 | 考生须具备运动康复/ 康复治疗学/体育保健与康复/临床医学/中医学(含针推)/护理学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 |
二、专业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报考我校2023年高职升本科各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2023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及我校专业考试有关报考条件,须完成2023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文化考试报名相关手续。填报我校志愿后,在规定时间完成我校专业考试报名确认手续。
2.运动康复专业报考考生须具备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体育保健与康复、临床医学、中医学(含针推)和护理学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
(二)报名时间与手续
报名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于11月下旬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b.tjus.edu.cn)发布的相关通知。
三、专业考试内容
(一)体育教育专业
笔试(满分100分):学校体育学,参考书目:《学校体育教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学类体育教育专业通用教材,刘海元主编,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素质测试(满分100分):100米跑、原地推铅球、立定跳远
(二)运动康复专业
笔试:考试科目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共200分。
科目1:体育保健学,参考书目:《体育保健学》(第六版)(赵斌、张钧、刘晓丽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科目2:临床医学概论,参考书目:《临床医学概论》(张玉芹、姚鸿恩主编 人民体育出版社)。
四、专业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2022年12月28日(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天津体育学院(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三)考试成绩及查询:专业考试满分为200分,考试成绩请考生于2023年1月初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s://zb.tjus.edu.cn)查询。
五、退役士兵报考相关事项
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凡符合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条件的报考我校考生,在全市报名时,须履行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手续并缴纳考试费。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一)参加文化统一考试、可不参加专业考试(不包括艺体类及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的退役士兵:
1.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报名和各科考试,具体报名相关安排于11月下旬查看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相关通知。
2.报考我校运动康复专业: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报名,可不参加考试,根据我校2023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要求报考考生须具备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体育保健与康复、临床医学、中医学(含针推)和护理学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
该部分考生根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政策参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二)免于参加文化考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校体育教育和运动康复专业,均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报名和各科考试,其中报考运动康复专业考生须具备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体育保健与康复、临床医学、中医学(含针推)和护理学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具体报名相关安排于11月下旬查看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相关通知。
该部分考生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其中体育教育专业考试中的素质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参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政策进行录取。
附件二:招生专业介绍
一、体育教育专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适应新时代我国学校体育事业发展的体育教师。
(二)培养要求
思想政治要求
1.理想信念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具有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的品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2.师德准则
具有依法执教意识,遵守宪法、民法典、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实践中能履行应尽义务,自觉维护学生与自身的合法权益。
理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涵与要求,在教育实践中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能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相关道德规范问题。
业务培养要求
1.职业能力
具备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体育教学、组织课外体育活动、指导课余运动训练和组织体育竞赛的能力。
2.专业素养
具有教育理论及体育运动相关理论基础、体育运动技能,其中专项运动技能达到三级运动员的水平。
3.科研素养
初步掌握体育科学研究和学校体育教育教学研究的方法,能够运用教育理论和学校体育的理论和技能分析研究本领域各种实际问题。具有国际视野、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4.职业素养
熟悉国家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培养领导力,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具备学习、创新能力,适应未来学校体育发展的需要。
5.健康素养
具有健康的体魄,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二、运动康复专业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依据国家“健康中国”发展战略和运动康复行业对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面向京津冀、辐射全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好的科学、人文素养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具备健康理念,系统掌握人体运动科学、康复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备运动康复诊疗与运动伤害防护技能,具备一定的体育科学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实践能力强,能够在运动队、各级医院、康复机构、健身机构、学校等部门从事运动康复和运动损伤防护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思想政治要求
坚守、践行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遵纪守法,具有崇高的理想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坚定的职业情怀和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主动适应社会发展,投身运动康复行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创业意识;富有敬业精神,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的职业素质。
业务培养要求
1.掌握广博的文化知识和扎实的体育学、康复医学和临床医学知识与技能,具有独立进行运动康复诊疗和运动伤害防护的能力。
2.掌握传统医学保健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3.主动适应社会发展,投身运动康复行业,成长为业务骨干,发挥辐射引领作用。
4.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5.具有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学生毕业达到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或符合学校考试要求)。
6.追求自我完善,具有终身学习和持续学习能力,实现素质、能力和知识水平的不断提升。
7.具有健康的身体、健全的心理、良好的人文修养与文化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