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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2022年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山东女子学院2022年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女子学院2022年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山东女子学院2022年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女子学院2022年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女子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山东女子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331,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市中校区:济南市玉函路4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山东女子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并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科学编制招生计划。2022年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共1个,为空中乘务,学制3年,面向山东省招生,招生计划50人。(说明: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报考条件及方法

1.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仅面向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学生开展。已经通过我省2022年夏季高考统一报名并符合我校具体报考条件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我校专科综合评价招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照《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合格方可报考。

5.特殊报名条件

(1)身高:女生164cm-174cm,男生174cm-184cm。

(2)无色盲、色弱,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斑点、无纹身。

(3)考生报考需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事业,且必须符合中国民航颁布的CCAR67FS乘务员体格检查标准,不符合标准者不要报考。报考前考生本人必须做相关体检,不得隐瞒相关情况,如有隐瞒将来对就业或其他有影响者后果自负。

6.报名与缴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按照相关提示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及形式

1.考生综合成绩由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占综合成绩20%)、文化课测试(占综合成绩40%)和素质测试(占综合成绩40%)构成,总分100分。(即:综合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文化课测试成绩×40%+素质测试成绩×40%)

2.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根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综合素质档案评定。学校依据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呈现的内容,组织有关专家采用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赋分。

3.文化课测试采用笔试的形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由我校委托相关专家命题。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主要考察考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4.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由我校委托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确定考试内容、标准、形式和办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

5.考试具体时间和安排请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二条 录取办法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的综合成绩、填报志愿专业及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测试成绩先后顺序排序录取。

2.如果实际参加考试的考生数量不足招生计划的2倍(含2倍),招生计划调整为原招生计划的60%;如果录取考生数量少于招生计划,剩余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3.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统一寄发。已被我校录取的专科综合评价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后续的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日语、俄语。

第十四条 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关于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有关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录取考生需持加盖本校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将严格审查、复核中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审核通过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与环节,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女子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526113。

招生办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清校区)邮编:250300;济南市玉函路45号(市中校区) 邮编:250002。

招生网站:http://zsxx.sdwu.edu.cn。

第二十一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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