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收高质量的优秀新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严格以综合分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三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946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第六条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全日制高职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艺术类招生专业均为美术类。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专科批。
第十四条采用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美术类统考成绩)相关联的投档模式,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专科文化控制线的考生,依据综合分数从高到底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3-7983988
学校网址:http://www.sdwcvc.cn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邮政编码:27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