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
第二条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公正合理录取考生。
第三条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2947
第六条学院办学体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88号(邮政编码261061),学校网址:https://www.sdmy.edu.cn。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九条学校纪委对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招生对象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考生须先完成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春考和夏考)报名手续,才可报考我校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类别及计划
2023年设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计划500人,单独考试招生(退伍军人类)计划6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专业类别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十二条报名方式
已完成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春考和夏考)报名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择“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或直接登录学校网站(https://www.sdmy.edu.cn), 点击“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图标选报专业。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的专业所属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报名考生须于2023年2月12日-15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缴纳文化素质考试费,未完成缴费的不予安排考试;缴费标准参照《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执行。退役军人考生也须登录缴费系统点击确认缴费(费用为0元),未点击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设置一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三条考试安排
(一)单独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周一),具体方案将于2月21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my.edu.cn/)发布。
2.专业技能测试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具体方案请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阅。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申请免予同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应于2023年2月15日前向学校(邮箱:sdmxzs@163.com)提交免予技能考试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应与所报考专业类别相同)。
3.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2023年2月27日(周一)由学校组织综合素质面试,具体方案将于2月21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my.edu.cn/)发布。
(二)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周一),具体方案将于2月21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my.edu.cn/)发布。
(三)考试内容及分值
招生类别 | 生源类型 | 考试(测试)内容 | 考试方式 | 考试科目构成 | 各科目满分分值 |
满分 总成绩 |
综合评价招生 | 应届高中毕业生(含结业生) | 综合素质评价 | 根据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高中段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进行评价计分 | 综合素质评价 | 230 | 430 |
素质测试或面试 | 网考或现场考 | 综合 | 200 | |||
单独考试招生 | 普通考生(应届中职段毕业生、社会考生) | 文化素质 | 网考或现场考 | 综合 | 200 | 430 |
专业技能 |
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山东省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专业技能测试 |
专业技能 | 230 | |||
退役军人考生 | 综合素质 | 面试 | 430 | 430 |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一)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总成绩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15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未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综合素质或文化素质)考试(面试)的考生不予录取;综合评价类只有一项成绩的考生不予录取;
(3)未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的不予录取。
(二)技能免试。申请技能免试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技能成绩以满分计入总成绩,按总成绩与其他考生排序择优录取。
(三)优先录取。与我校合作共建的生源基地,由校长及班主任实名推荐的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考生,或具有突出特长,或在校期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由本人于2月15日前(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将个人申请书、推荐信及佐证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dmxzs@163.com,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考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同专业总分相同情况下,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先进行校企合作类项目一志愿录取。将同一项目第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专业计划依次录取,满额为止。第一志愿未被录取考生纳入普通类按成绩排序录取。如有剩余计划,可接收第二第三志愿考生,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不作调剂录取。
2.校企合作类项目第一志愿录取后,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综合评价类考生按照成绩优先、兼顾专业志愿原则录取。
将所有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计划满额为止。剩余计划可录取服从调剂考生。
(五)单独考试招生录取
按照分类排序,兼顾志愿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专业总分相同情况下,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退役军人类录取。依据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不能参与其他类别录取。
2.中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甘孜项目录取。根据专业类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项目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类型录取。
3.校企合作项目录取。先进行校企合作类项目第一志愿录取。将同一项目第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专业计划依次录取,满额为止。第一志愿未被录取考生纳入同专业类别普通类按成绩排序录取。如有剩余计划,可接收第二第三志愿考生,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不作调剂录取。
4.普通类考生录取。校企合作类项目第一志愿录取后,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单独考试类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分类排序,按照成绩优先、兼顾专业志愿原则,在类别计划内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不能跨类别录取。剩余计划可录取服从调剂考生。
(六)其他
1.根据生源情况,如有剩余计划,将调整至考生较多的专业类别,按考生成绩顺序递补录取。
2.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3.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凡被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五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新生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经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普通新生入学后,在收费标准、编班、日常教学管理、专升本、毕业文凭和就业服务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条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 证书。
第七章监督机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发布,按章程规定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与录取,接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接受家长、考生及媒体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落实“双岗双责”管理,强化技防人防措施,做好招生考试录取全程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工作。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校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88号(261061)
网址:https://www.sdmy.edu.cn
联系电话:(0536)3081030、8581030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及邮箱:(0536)3086221,sdmyxyjjjc@163.com
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sdmyzsb
招生咨询QQ群:7695276875402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