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专科层次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国标代码:133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邮编:250200
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考试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学校纪检督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八条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录取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我校2023年单招综评总计划数1420,其中单独招生计划900,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60,退役士兵计划60。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专业类别,最终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对外公布。
第五章报考条件和报名方式
第十一条报考条件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缴费和考试。
1.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2.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士兵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3.2023年我校单独招生中,需以春季高考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严格按照专业对应类别选报,计划只可在招生类别内调剂。
4.免试条件: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5.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还需达到以下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E视力表4.5,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视力表4.9;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身高:女生:162cm-174cm;男生:173cm-185cm。
6.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规定需缴纳报名考试费,具体缴纳时间及方式,请关注学校官网及微信公众号通知。
第十二条报名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高校和专业(网址:http://wsbm.sdzk.cn/gzdz/)。
第六章考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三条单独招生(普通类)测试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组织进行,总分200分,其中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60分,采用网上考试的形式,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原则上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我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
第十四条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测试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综合评价招生测试
总分100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40%,综合测试成绩占60%。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为满分100分;综合测试成绩折算为满分100分,其中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占10%,本校综合测试占90%。本校综合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及职业潜质等,采用网上测试的形式,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测试时间:2023年2月26日—3月1日。
第十七条考生参加网上测试所需网络条件、智能终端等具体要求,学校将提前通知考生,并于考前组织模拟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我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我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成绩构成。总成绩相同时,考生优先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序。
如果单独招生考试中“文化素质”或“专业技能”其中一项未参加考试,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校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整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第二十一条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2023年4月6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将在确定录取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第十一章成绩复核及申诉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十二章监督机制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督查部门和单招综评考试监督组对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人员选派熟悉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有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以上人员中,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按规定禁止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0531-80958070
网址:http://www.suet.edu.cn/
电子邮箱:sdgczsb@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邮政编码:2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