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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科技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烟台科技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烟台科技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烟台科技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烟台科技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科技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科技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科技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400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仙境西路34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 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烟台科技学院成立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烟台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烟台科技学院教务处全面负责我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相关工作。

第十条 烟台科技学院纪检组对我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烟台科技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400、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类)50、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680,共计1130。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十二条 烟台科技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详细信息请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s://zs.ytkj.edu.cn/)查询。

我校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报名条件及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2.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3.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网上报名分填报志愿、网上缴费二个阶段。

1.填报志愿: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2.网上缴费:考生填报志愿后,及时登录烟台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ytkj.edu.cn/)查看缴费通知,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则不予安排考试。

第六章 考试工作及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考试办法: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时间:正式考试时间定于2023年2月26日—2月27日此区间内1天,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考生于正式考试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ytkj.edu.cn/)进行查询,按要求准备相关物品,并做好各项考前准备工作,确保正式考试的平稳进行。

2.专业技能测试:为进一步增强专业技能测试的权威性与科学性,2023年单独招生不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退役士兵: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总分为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考试时间:正式考试时间定于2023年2月27日—3月1日此区间内1天,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考生于正式考试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ytkj.edu.cn/)进行查询,按要求准备相关物品,并做好各项考前准备工作,确保正式考试的平稳进行。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2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综合素质评价:2023年2月24日—25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

(1)考试时间:正式考试时间定于2023年2月27日—3月1日此区间内1天,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考生于正式考试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ytkj.edu.cn/)进行查询,按要求准备相关物品,并做好各项考前准备工作,确保正式考试的平稳进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考生申请免试的规定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后考生直接进入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免试录取相关条件和流程详见我校官方招生网站(https://zs.ytkj.edu.cn/)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成绩的确定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除外)考生的录取成绩由我校组织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山东省统一组织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成绩均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成绩。

退役军人类考生录取成绩为我校组织面试成绩。

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录取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和我校组织面试成绩组成,成绩均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成绩。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不同类别考生,根据要求,最多可报考3个专业志愿。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其中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3.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面试成绩构成。

4.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5.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6.公示预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3日,公示期内,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照相关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于规定时间上报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7.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我校通过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途径招收的学生在校待遇和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的考生相同。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颁发烟台科技学院具印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报考,如被录取,公共外语课程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烟台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5770026,5770027

学校网址:https://www.ytkj.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ytkj.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仙境西路34号

邮编:2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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