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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开发区学院中路

第六条 学院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纪检督查处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由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023年我院单独招生计划为800人;退役士兵招生计划为4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2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学制三年。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招办负责、纪委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报名条件

(一)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各招生专业文科、理科兼收;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在外国语的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核办法

根据新冠疫情发展情况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会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采用线上或线下考试方案。

(一)单独招生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

2023年2月26日-2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和准考证下载打印详见学院网站通知。考试形式:线上或线下考试。具体考试办法请考生查看学院官网(http://www.hzjzzyxy.edu.cn/)。

2、专业技能测试

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请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sbm.sdzk.cn/gzdz/)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请考生查看学院官网(http://www.hzjzzyxy.edu.cn/)。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方式及考试时间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请考生查看学院官网(http://www.hzjzzyxy.edu.cn/)。

第十六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调剂及录取原则

计划调剂: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各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情况可以调剂。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下同)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单独招生考试中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计划未满时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第十九条 公示无异议,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0530-4682198。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二条单独招生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2023年2月22日前向我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校对应专业(专科)学习。

第二十三条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学生待遇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士兵)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证书颁发: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为菏泽家政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八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生就业,由学校统一签发制式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院对毕业生推荐就业。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条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开发区学院中路

邮编:274300

网址:http://www.hzjzzyxy.edu.cn/

电子邮箱:hzjzzyxyzsb@126.com

咨询电话:0530-4682038、4682198

传真:0530-4682191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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