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等文件精神,实现学校招生形式多元化、丰富化,确保我校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346
第五条学校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智慧南二街1000号 邮政编码:261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学制:三年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我校2023年单独招生计划1280人,其中退役军人计划8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8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专业类别,最终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对外公布。我校2023年普通招生专业38个,校企合作招生专业6个。为充分满足考生对专业选择的意愿,学校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时将按专业实际报考人数予以调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考对象与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报考条件
1.考生须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服从调剂志愿。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3.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须符合国家海事局对海船船员健康要求的最新规定。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2月10日
缴费时间:2023年2月7日-2月12日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次日到学校官网缴费)
2.报名方式: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sdm.net.cn/)系统缴纳考试费。缴费标准参照《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考核及录取办法
(一)考核方式
1.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
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形式为网上笔试,三科一套试题,总分为200分。
2) 专业技能测试
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2.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招生的总成绩由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值430分,综合素质评价分值为23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分值为200分。
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
素质测试或面试由我校组织线上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
3.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全国比赛三等奖、省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于2023年2月20日之前提出免试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至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后由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对应专业学习。
(二)网上考试(测试)具体流程以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官网公布为准。
(三)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各个专业报考人数,调整专业计划,划定各个专业录取资格线。
1.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普通类)按照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总分200分,合计总成绩。按照总成绩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高于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然后分春季高考类别,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单独招生考试中,如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未参加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视为弃考,不能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如仅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仅以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报考专业及春季高考类别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考生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总分200分,计入总成绩。按照总成绩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高于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报考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未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视为弃考,不能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值430分,综合素质评价为23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分值为200分,合计总成绩。按照总成绩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高于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报考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的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评价考试中,未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仅有综合素质档案成绩的考生,视为弃考,不能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4.凡被我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四)录取公示: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五)录取通知书发放: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学校即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资格复查
(一)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组织复查,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八条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十九条 考生待遇: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经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待遇完全相同。经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季和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6-5128996
学校网址:www.sdm.net.cn
监督电话:0536-5128998
申诉邮箱:shandonghaishi@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智慧南二街1000号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乘 车:
1.潍坊火车站乘坐80路、90路公交车至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站
2.潍坊北站乘坐107路公交车至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