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3年残障考生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单独组织考试招收残疾学生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2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面向全国单独组织考试招收残疾学生的批复》(鲁教学处函[2018]10号)及有关招生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残障考生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采取文化素养和技能操作综合考核。
第三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及代码:
学院名称: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545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326号;邮编:250022;
学院网址:http://www.sdse.cn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残障考生单独招生计划:三年制360人,五年制80人。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如下:
注: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若执行计划时,某专业有剩余计划,可根据实际录取情况调至其他专业。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招生范围及对象
高中起点三年制面向全国招生。初中起点五年制面向山东省内的初中毕业生招生。
残情等级为1-4级的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多重障碍的学生。(以残疾人证为准)
第十三条报考条件
残疾考生须具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报考三年制的需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夏季招生报名方有资格参加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报考五年制的考生需是山东省内初中毕业生。
第六章 报考办法及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办法及考试时间
报名网址:http://zhtj.sdse.cn:6118/zsxt/web/xsLogin/login.zf
报考流程: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
报考专业:考生根据自身身体条件和学院各专业招生残类要求,报考一个专业;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招收同残类专业出现空余招生计划时,可调剂录取到相关专业。
网上资格审核考生需上传材料:身份证、残疾人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夏季高考报名凭证(三年制考生)。(材料审核不合格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不能参加单独招生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以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形式:残障考生单独招生采取网上远程考试或到校现场考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形式我院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决定采用何种考试方式,请考生密切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s://www.sdse.cn/zsjy/),查询最终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及分值
高中起点三年制:每个专业考1门文化课,2门专业课;其中中医康复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站规划与开发)专业的2门专业课有1门为专业技能测试。文化课、专业课分值每门150分,总分450分。
初中起点五年制:每专业考2门文化课,每门150分,总分300分。
考试科目安排如下表:
注:书写困难的肢体障碍、盲及低视力考生文化课及专业理论课考试可延长二十分钟。
第十六条 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七条 考试命题及阅卷
考试主要考查考生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和专业技能水平。学院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自行组织命题、制定评分细则,并按照有关要求,自行组织评卷、统分等。
第十八条 考试组织与管理
学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开展招生工作,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处理。学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类别、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排序方法按照科目顺序,三年制依次为专业技能、专业理论、语文,五年制依次为语文、数学;若分数仍然相同,则根据考生前学业阶段获得的奖项进行综合判定录取。若有考生放弃录取,将按考生成绩依次递补。
为确保生源质量,学院将划定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低于专业最低控制线者将不予录取,有专业剩余计划的经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调至其它专业。
未完成的单招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按照省教育厅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文件通知执行)
(五)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并办理录取手续,根据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报到和复查
(一)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院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四)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日常教学管理和学历证书等方面与统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学院颁发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7198317
传真:0531-87198300
学院网址:www.sdse.cn
招生邮箱:t87198317@126.com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326号
邮政编码:25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