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2023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2.学校代码:10445。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7.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二、招生计划、学费标准
1.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招收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项目共计36人,具体各项目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专业发展的需要设定。
2.学费标准: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教育厅最新标准执行。
三、报名条件
1.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2.具备所列招生项目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3.2023年报名考生的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
4.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四、注册报名
1.报名地址: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系统”)。考生本人的运动员技术等级项目应与报考的招生项目一致,考生如具备所报考项目的多个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报名时需填报所有符合报名要求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2.注册:注册时间为2023年2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体育单招系统”完成注册,校验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考生在注册过程中,如发现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有误,应及时联系等级证书授予单位进行信息更正,确保在注册报名截至日期前完成报名。
3.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已完成注册的考生应通过“体育单招系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填报志愿并缴纳考试费。拒不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完成缴费后,考生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因特殊原因未能通过“体育单招系统”正常线上报名,可通过填写《线下报名申请表》(附件)报名,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线下报名申请表提交至我校招生办公室(0531-86180769)。我校收到《线下报名申请表》后,汇总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核。
五、考试安排
(一)文化考试
1.考生应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大纲(2021版)》准备文化考试。于2023年4月8日12:00后登录“体育单招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
2.文化考试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标准化考点,按照普通高考相关要求,统筹做好考试组织和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考生依据准考证上的考点信息于4月15日、16日参加文化考试。
3.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考试分值:每科150分,总分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时 间 | 上 午 | 下 午 |
09:00—10:30 | 14:00—15:30 | |
4月15日 | 语 文 | 数 学 |
4月16日 | 政 治 | 英 语 |
(二)体育专项考试
1.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的模式进行,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委托有关院校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3版)。
2.专项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5月10日期间。考生可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APP”或组考院校官网,查询体育专项考试具体安排、考生须知、考试防疫要求等信息,按要求参加体育专项考试。
3.体育专项考试将进行兴奋剂检查。兴奋剂违规的考生,视为考试作弊,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5月14日12:00后通过“体育单招系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对成绩有疑议的考生可于5月14日12:00至15日12:00通过“体育单招系统”提交复核申请。成绩复核只对成绩是否存在加分错误、登记错误等情况进行复核,不重新评阅答卷,不对考生考试情况重新评价打分。
六、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在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在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为: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2.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制定分项目招生计划,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以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项目,再录取二志愿。项目之间的录取分数不进行横向比较。对持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考生如已报名我校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七、其他
1.考生在报名、考试中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2.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将对录取的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试。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招生办公室)
0531-86182581(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