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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261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2月26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报考要求与考试安排

第十二条:报考要求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报名方式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专业,最多可以选报三个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考试费用(具体请关注我院官网公告)。

第十四条:培养模式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采用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技能测试为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素质考试(总成绩200分)由我院自行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分为:语文(总分75分),数学(总分75分),英语(总分5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数据进行评价。我院对考生进行素质测试(线上笔试,满分200分),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

(二)考试时间:

1.单独招生(普通)考试 :2023年2月26日 上午9:00-11:00,共120分钟。

2. 综合评价、退役士兵考试:2023年2月27日上午9:00-11:00共120分钟。

3. 线上考试多门连考,中间不断。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单独招生,考生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而未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不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素质测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按照技能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学院录取,应按时到校报到。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即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学院网址:www.sdcivc.edu.cn

联系电话:0532-58577777/0532-58078181

电子邮箱:sdcivc004@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2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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