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简章
一、基本情况
招生代码:1954
院校全称: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省属民办高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民办普通专科学校。学院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空港新城,占地面积800亩,校园山水相依、环境优美。学院现有传媒系、设计系、音乐系、人文艺术系和国际学院五个教学单位,设置了顺应新时代社会发展需求的影视传媒类、艺术设计类、音乐舞蹈类以及服务管理类等21个专业方向,建有数字化演播厅、音乐厅、高尔夫练习场、周宁摄影博物馆、NIVA美术馆等教育教学设施。建校22年来,学院秉承“精艺创新、追求卓越”的校训,栉风沐雨,砥砺前行,为社会输送了一批又一批专业素养高、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二、报考条件
已参加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已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我院。
三、招生计划
说明: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以及招生录取办法以2023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为准。
四、专业介绍
五、报考办法
1、报考形式: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完成报名。
2、报考时间:第一轮:3月23日--25日17:00
第二轮:4月20日9:00至15:00
如我院第一轮计划未完成,未被第一轮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继续填报第二轮。
3、志愿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向我院提出申请,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六、体检政策
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七、考核办法
1、院校校测
普通类专业使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无需参加校测;艺术类专业有省统考专业成绩的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我院不再组织校测;其余无省统考专业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需参加我院校测。校测以网络面试形式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综合素养等方面。我院根据考生报名等情况,4月11日前组织开展第一轮考生面试考核工作;根据第一轮录取情况,4月23日前组织开展第二轮考生考核工作(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具体校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成绩与计分方式
合格性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1门“合格”折算为10分,1门“不合格”折算为6分;校测成绩满分为100分;政策加分满分为20分。
3、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院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
每一类型的加分项只累计加分1次,加分累计上限为20分。
八、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普通类专业总成绩=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政策加分。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合格门数排序;如遇合格门数相同,则以语数、语外、数外、语、数、外合格顺序排序;如若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总成绩=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校测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校测成绩相同,再按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若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3、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办学特色
十、收费标准
学费:人文类专业12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14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学年(苏价费[2013]154号)。
住宿费:1200-2000元/学年(苏价费[2002]369号)。
(如有变化,以上级文件为准)
十一、资助政策
学院建有完备的奖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类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设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十二、监督机制
学院招生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核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监督电话:025-57246677。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柘宁东路116号
邮编:211215
电话:025-57246666、57246688
传真:57246680
网址:www.niva.cn
说明:
1、本招生章程有关招考政策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我院2023年提前招生章程为准。
2、如相关工作安排调整,我院将及时发布通知,请关注学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