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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台州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台州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台州学院2023年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350。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学校分椒江、临海两地办学。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一)已经参加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B等第及以上(新高考改革之前的往届生为P等第及以上)。

(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A等第门数与B等第门数之和为6个及以上,其余为D等第及以上。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四)特长类考生条件:在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基础上,高中阶段在自然科学素养、人文综合素养、艺术、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符合下列奖项(以团队形式获奖的仅认定第一顺序人)或资质。

第十五条 报名办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A、B、C三个测试组类中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各组类不得兼报)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进入“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台州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并按规定要求上传相关报名申请材料完成报名。

报名申请材料及具体要求如下:

1.《台州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

考生上传的申请表(上传时需确保所有网上填写信息单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须本人手写签名,由所在高中学校审核认定加盖学校公章或教务部门公章。

2.身份证明

考生提供的身份证明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请特长类的考生除上传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高中阶段获奖证明或资格证书材料(不超过5项)。

考生所有报名申请材料须扫描成图片(彩色,JPG格式,图片大小不超过2MB)上传至报名系统。如出现材料不全、图片模糊不清等未按要求上传而导致报名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材料复印件在上传前需由所在高中学校审核认定加盖学校公章或教务部门公章彩色扫描,否则不予认定。

申请特长类的考生须在报名结束前邮寄纸质报名申请材料至我校,其他考生无需寄送。

纸质报名申请材料须与系统上传资料保持一致,邮寄前须按申请表、身份证明、获奖证明材料的顺序从上到下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学校仅接收EMS邮政特快专递,材料寄送时间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5137102,邮编:317000。

第十六条 资格评审

(一)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考生报考资格及报名申请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初审。

(二)学校成立书面材料评审专家组对考生报名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总分从高到低分测试组类排序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当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A等第数、A等第和B等第总数排序。

若仍相同,则最后同分考生一并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各测试组类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人数(不含特长类考生)原则上不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5倍。

学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办法为:满分为100分,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 等计4分,共10科;新高考改革以前的往届生: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

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

经专家组认定符合特长类报名条件的考生,学校分测试组类按符合特长类报名条件项目数排序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当考生符合特长类报名条件项目数相同时,依次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总分、A等第数、A等第和B等第总数排序。

若仍相同,则最后对应A等第和B等第总数相同的考生一并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各测试组类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特长类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测试组类的招生计划数。如所在测试组类符合特长类条件的考生数小于该组类招生计划数,则对应考生全部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对已提交特长类申请、经专家组认定不符合特长类报名条件的或符合特长类条件但未进入该组特长类考生名单的,学校将一并纳入该测试组类未申请特长类的考生中,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总分排序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三)学校将通过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评审情况。考生可自行登录“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评审结果。

第十七条 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评审的考生须以电子缴费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4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测试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登录“三位一体”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

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按测试组类分组面试,满分为100分。测试内容为考生的仪态仪表、口头表达、思维能力和书写展示。

测试地点:台州学院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综合素质测试后,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分测试组类进行排序,按对应测试组类招生计划数4倍确定所在组类入围考生名单(若最后一名同分,则全部入围)。

入围考生名单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也可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网上报名:2023年3月1日-3月8日16:00

评审结果查询:2023年3月15日

网上缴费:2023年3月15日-3月21日

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2023年3月31日起

综合素质测试:2023年4月9日

测试成绩及入围情况查询:2023年4月25日后

第十九条志愿填报

(一)入围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填报时须将“台州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

(二)入围考生只能填报入围测试组类中的专业,且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二十条 综合成绩及折算办法

学校将按考生综合成绩确定最终录取情况。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60%(三项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进行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时,各项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

(一)高考总分须高于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以上30分(含)。

(二)对进档考生,学校按各测试组类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

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所报测试组类内的未满专业;

如仍不足,则在投档基准线下填报同一测试组类且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三)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普通类总分位次号排序择优录取。

(四)若某一测试组类填报人数未到相应测试组类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测试组类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五)英语(师范)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二十二条 其他要求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具体为: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采用学分制学费标准预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学年开始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邮编:318000)

咨询电话:0576-886696960576-85137102

监督电话:0576-88665794

学校网址:https://www.tz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tzc.edu.cn/

微信公众号:台州学院招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办法与同专业浙江省普通类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外语教学公共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八条 其他注意事项须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九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相关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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