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山东现代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现代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现代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现代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3322
第六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0288号
第七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专业设置:艺术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绘画、舞蹈表演。
第十条计划投放:学院根据2023年下达的总计划数及学院各专业往年录取报到情况,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计划的分配。2023年拟投放省份为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四川省、河北省,最终确认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计划公示: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考试,执行全省统一艺术类考试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山东省外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河南省艺术类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过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未说明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的艺术类录取规则进行。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不限,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六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我院招生章程中相关录取规则与教育部或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教育部或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新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按有关规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现代学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现代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现代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报考热线:0531-887666668827076688270866
学院网址:http://www.sdxd.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0288号山东现代学院邮编:250104
到校路线:洪家楼乘坐311路,经十路乘坐K301路或长途汽车东站乘坐城际班车BRT-971路至“山东现代学院”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