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我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院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现代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山东现代学院
学院代码:13322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0288号 邮编:250104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学院成立时间:学院创建于1993年,200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山东现代职业学院,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山东现代学院,成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等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学院专升本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学院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数据为准。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情况,也可登录我院官方网站主页查询,学院在录取确认后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录取规则
专升本录取原则: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自荐考生如果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证书颁发:
专升本学制为两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山东现代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附则
学院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由山东现代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报考热线:0531-887666668827076688270866
学院网址:http://www.sdxd.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0288号山东现代学院 邮编:250104
到校路线:洪家楼乘坐311路,经十路乘坐K301路或高新区乘坐300路或长途汽车东站乘坐城际班车BRT-971路至“山东现代学院”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