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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一、总则本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2号)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一、总则

本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2号)文件精神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订。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39,省内招生代码:5174)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三)办学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宏发路94号

三、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我院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在学院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报考条件

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身体健康;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五、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

考生应于2023年3月1日9:00至7日12: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省教育考试院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实时公布学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可根据分学校的志愿填报统计信息,结合本人实际,修改或调整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和更改。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应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13日12:00,登录我院学校官网(https://www.nczy.edu.cn),确定所报考专业志愿。每位考生限报两个专业志愿,学校不设调剂录取志愿。

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己的考生类别从中职类、普高文化类、普高艺术类确定自己相应的报考类别,不得跨类别填报,所填专业与所报专业类别必须相符合。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9:00-11:30。

2.技能综合测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13:00-18:00。

(二)考试地点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南充市高坪区宏发路94号)。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上统一命制,分普高类和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

1.普高文化类考生:文化考试+面试。

2.普高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艺术测试。

3.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相应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由我院组织专家根据考生类别和报考专业进行。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后,请于3月23日登录我院高职教育单独招生报名系统(https://www.nczy.edu.cn)打印准考证。

八、录取

(一)划线

我院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分别划线。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

1.录取办法: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在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凡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将录取第二志愿的自由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不得录取。

2.专业计划调整的原则:当专业计划与上线人数不平衡时,学校将按照省上的相关文件要求、学校教学资源和实际报考情况,首先在中职类、普高艺术类、普高文化类依次平衡各类别计划。其次各类别如有剩余计划再跨类别平衡专业计划。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4日前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拟录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官网首页公示5天(公示时间从4月1日至4月5日),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若要放弃录取,请将本人放弃录取申请和身份证拍照以图片形式发至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箱(nzyzjc@163.com),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五)递补

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在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重新征集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递补录取。

(六)录取批报

公示期满后,拟录取名单于2023年4月6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被录取的新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考生转专业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为艺术专业考生不得转出艺术专业,中职类考生不得跨类别转专业。

(五)考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本章程由学院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宏发路94号

邮政编码:637131

联系电话:0817-27022322706598

网址:http://www.nczy.edu.cn

纪检监督电话:0817-270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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