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简称“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一、学校名称
学校中文名称为: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学校英文名称为:SichuanUniversity Jinjiang College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民办普通本科
三、学历证书:
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四、学校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五、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一)成立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
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负责审核单独招生章程,审定考试方案,确定录取方案,研究解决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招生副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纪委书记
成员:招生就业处处长、教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后勤保障处处长、宣传部部长、信息化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相关学院院长
(二)成立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小组
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考务组、招生宣传录取组、纪检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2.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
3.招生宣传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4.纪检组(责任部门:纪委)
5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宣传部、信息化与实验室管理处)
6.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后勤保障处)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六、高职单招报考条件
(一)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考生。
(二)考试设置二个报考类别:
1.普高类: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
2.中职类:中职毕业生可报考。
(三)符合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中职类考生可以申请免试录取,免试的条件为: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学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七、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考生须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成功完成“填报学校志愿”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按流程完成“填报专业志愿”即完成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填报学校志愿(时间:3月1日9:00—3月7日12:00)
1.登录系统: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ceea.cn),进入“单独招生报名系统”。
2.选择学校志愿:考生登录系统后,在报考院校中选择:5702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提交后即完成本阶段流程。
第二阶段 填报专业(时间:3月10日9:00—3月13日12:00)
1.报名时间、网址:完成第一步填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scujj.edu.cn/) “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2.报名选项:考生须在普高类、中职类两类中,选择其中一类填报。
3.志愿填报:
(1)普高类:普高类考生报考普通类专业可填报五个专业志愿;普高类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普高类考生报考体育类专业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填报2个专业志愿及以上的考生需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2)中职类:中职类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4.免试生申请: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类考生,可申请免试,填写并上传《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将默认转为中职类考生。
5.网上缴费:报名表填写完成后,请立即通过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完成缴费(报名费130元/人),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3日12:00,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
6.准考证领取:完成报名的考生持二代身份证原件、体检材料于3月24日16:00-17:00到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并查看考场。
7.免试生现场确认:申请免试考生须于3月24日9:00-15:00持二代身份证原件、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到学校招生就业处进行确认,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八、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九、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体育专业测试)两部分。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我校组织阅卷评分。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体育专业测试由我校自主命题并进行测试,分值200分。
1.普高类考生报考普通类专业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总分500分。
2.中职类考生和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普高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或体育专业测试,总分5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考试,采用笔试进行。
2.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考核内容:考查考生日常学习中的知识、素养和能力水平。以应用型和能力型题目为主,注重对考生知识积累与素质和技能的考查。着重考查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思维能力。
3.职业技能测试或体育专业测试,采用面试或实操考核方式进行。
考核内容: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综合素质测试、各专业职业技能测试、体育专业测试考试大纲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单招考试大纲”栏目。
4.我校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工作规定,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1)考试:按照《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
(2)评卷、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体育专业测试:由学校组织专家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
(三)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
文化考试:2023年3月25日9:00-11:30;
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体育专业测试:3月25日下午,具体时间考试当天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十、录取规则
(一)政考及体检信息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信息。
(二)划线及录取
1.学校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及报考专业类型进行分类,根据各类型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六个类型如下:
(1)普高类考生报考普通类专业;
(2)普高类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
(3)普高类考生报考体育类专业;
(4)中职类考生报考普通类专业;
(5)中职类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
(6)中职类考生报考体育类专业。
2.各类型招生录取规则
(1)普高类考生报考普通类专业总分上线考生,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普高类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总分上线考生,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中职类考生总分上线考生,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普高类、中职类考生报考体育类专业总分上线考生,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与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考生未参加文化考试或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体育专业测试)两部分的考试,以及文化考试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4.考生成绩相同时,按以下方法录取
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体育专业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5.专业计划调整规则
专业报考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录取不满额时,剩余计划可调整到报考人数多的专业。
6.单招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及照顾政策。
(三)免试录取。完成高职单招报名手续后并缴费的申请免试考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学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对身体条件有明确要求的专业,请认真阅读专业简介,并如实填报,如经查实确为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cujj.edu.cn)公示五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办理录取手续。正式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于学校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考生本人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签署放弃录取的书面文件。
(七)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放弃的名额不再替补录取。
十一、具体时间安排
(一)2023年3月1日9:00至3月7日12:00,考生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学校志愿,我校招生代码5702。
(二)2023年3月10日9:00至3月13日12:00,考生登陆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官网,进入招生信息网(https://zs.scujj.edu.cn/),在招生信息网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中进行身份确认、填报专业志愿、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三)2023年3月24日9:00-17:00,申请免试录取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确认手续。
(四)2023年3月24日16:00-17:00,考生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五)2023年3月25日,考生在学校参加单招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2023年3月27日18:00后,考生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成绩查询”中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若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在公布成绩后2个工作日内(3月28日-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本人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也不受理电话复查,学校招生就业处将在公布各类别文化考试最低控制线前就查询结果进行电话回复。
(七)2023年3月30日12:00后,学校在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各类型最低控制线,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八)公示期(2023年3月30日-4月3日,含免试考生,公示期5天)。拟录取考生若要自愿放弃录取,须在公示期结束前一天(2023年4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手续。
(九)办理录取手续: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考生可在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通过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14位考生号查询正式录取情况,具体查询时间详见学校公告。
(十)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注册复查
(一)经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政治、身体等项目复查,不符合报考及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身体要求,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十三、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学分且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大学锦江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十四、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是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组织考试,高考前完成录取。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被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二)单独招生录取新生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考生录取后,不得退档,不得转校,学籍异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五)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五、学校在单独招生工作中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招生宣传、考试、评卷、录取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六、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就业处。
十七、学校单独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邮政编码:620860
招生代码:5702
咨询电话:028-37666666
纪检监督电话:028-37600003
传真电话:028-37601666
学校网站:https://www.scujj.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