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保障退役大学生士兵切身利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考〔2023〕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本简章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344。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九条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260号,邮编3114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咨询电话:0571-86613520。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613517。
第四章报考条件与招生专业
第十三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报考条件须符合《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2023年我校免试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要求见下表,具体招生计划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类别 | 招生专业 | 学制 |
学费参考 (元/学年) |
高职高专专业要求 | 校区备注 |
理工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年 | 6000 | 不限 | 滨文校区 |
药学 | 2年 | 6000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药品生物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化学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学、中药学的考生可报考。 | 富春校区 | |
经管类 | 市场营销 | 2年 | 5300 | 不限 | 富春校区 |
第五章 选拔与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第一志愿名单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专业计划数,符合录取条件的原则上全部录取。
第十六条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尚有缺额的,学校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第二志愿名单择优录取,按第一志愿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以此类推,直至第三志愿结束。
第十七条若志愿人数大于招生专业计划数,学校将组织综合测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综合测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专业基础素养、专业潜质,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将根据录取流程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免于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并优先录取;荣立集体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在综合测试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对非应届考生,学校将于4月底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高校于当年7月15日前完成高职(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确认,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免试专升本已录取的不再参加后续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
第二十一条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此后不再享受免试政策。
第六章 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学校报到注册。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我校各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免试专升本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邮编:310053
咨询电话:0571-86613520
电子邮箱:zsb@zcm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zcm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b.zcmu.edu.cn
第二十五条本简章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