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完善高职院校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3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20,招生代码1153。
第四条学校简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直管的普通高等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创建于1958年,地处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占地面积74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多年来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率达85%以上。学校连续三年荣获江苏省普通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入选全国高职院校“育人成效”“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三项50强,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第五条学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各地区生源情况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历年学校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江苏省提前招生专科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核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已参加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普通类专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6门及以上科目成绩合格。
艺术类专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4门及以上成绩合格,并参加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取得成绩。
退役士兵需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不作要求。退役士兵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江苏省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于2023年3月17日前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请将审核表及退役士兵证、身份证复印件(A4纸)通过邮局EMS方式寄至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并请注明“提前招生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张老师收,联系电话:025-57054841。
第十三条报考方式:2023年3月23日-25日17时,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按流程要求进行填报,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四条考核办法:学校采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方式。已符合报考我校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综合素质考核。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
根据考生10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合格赋20分/门,其他七门合格赋10分/门,不合格不赋分,满分130分。
2.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由我校自主组织,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130分。综合素质考核于2023年4月2日进行,地点: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第二轮安排视计划完成情况另行通知)。学校于3月29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综合素质考核实施办法、报到安排》,考试费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每生60元。
第十五条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分配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1.录取原则
(1)普通类考生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3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130分)+政策性加分。
(2)艺术类考生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3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130分)+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
(3)退役士兵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考核,退役士兵计划纳入提前招生总计划,每个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3名,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4)服从志愿调剂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普通类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以综合素质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如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相同时,依次数学、语文、外语赋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以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如果江苏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相同,则以综合素质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2.加分政策: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七条拟录取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医学类专业62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000元。
第二十一条对高职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参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爱心基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奖学金总授奖率25%以上,奖学金金额最高达8000元/年,助学金金额最高4300元/年,并有近200个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助学的同学达总人数30%。
第二十三条考生录取并报到入学获得正式学籍后,通过一学期在校学习,可以提出申请转专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五条高职提前招生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第二十六条本简章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邮政编码:210048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1153(免费)、025-58370715、57054841
招生QQ群:537080999
招生传真:025-5705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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