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商丘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商丘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48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梁园校区)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中路298号(睢阳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 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商丘师范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同时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河南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招生对象
第十条 招生对象
(一)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现实表现良好。
(二)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录取工作,投档考生按照专升本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录取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及体检,重点加强对新生前置学历的复查,新生入学前应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入学时未能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获取入学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商丘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各专业学费为:普通本科文史类为4400元/年,普通本科理工类为50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为8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八人间为600元/年/生;六人间800元/年/生;四人间为10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设置情况
学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奖励层次。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国家奖学金每人每次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次5000元。
2、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为每人每次2600元、3300元、4000元三个档次。
3、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习、科研、创新创业、文体、公益活动、学生干部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奖金数额为每人每次1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2000元。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政策如有变化,以《商丘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为准。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学生按教育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内容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号)文件标准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370—3057991、3057992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ban.sq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