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临沂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校本部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北段西侧
费县校区地址:山东省费县文化路33号
沂水校区地址:山东省沂水县文化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报名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自荐考生可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系统网址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lyu.edu.cn),进行报名并参加我校专业能力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校荐生、自荐生、建档立卡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和大赛保送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2〕29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免试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新生报到与复查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临沂大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或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二十条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一条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7258777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北段西侧邮编:276000学校网址:http://www.ly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ly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