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河南中医药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专升本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河南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10471。
河南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并有留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公办高等学校,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学校位于省会郑州,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高校、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高校、教育部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单位,是河南省中医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龙头和中心。
第六条河南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理、管、工、文、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招专科生(单独考试招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河南中医药大学成立了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为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河南中医药大学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河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为针灸推拿学,专业代码100502K,学制3年。招生计划待河南省教育厅核准后通过相关渠道另行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总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学费收费标准:
针灸推拿学专业为6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
龙子湖校区为六人间人民币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人民币1000元/生·学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新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我校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院校之一,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可获得8000元国家奖学金,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获得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另外我校设立了新生入学奖学金;设立了在校学生综合奖学金,根据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对约10%优秀学生予以1000元的奖励。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每年有20%左右的学生可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12000元以内的国家助学贷款;20%左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获得平均3300元的国家助学金;学校还通过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措施对特别困难学生提供帮助。此外,学校还积极采取措施,争取社会各界的捐助与支持,设立相应的奖励或资助基金。学校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我校落实服兵役学费资助政策: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中医药大学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及地址:
学校招生网址:https://ptzs.hactcm.edu.cn/
招生专用邮箱:zszy@hactcm.edu.cn
招生录取咨询电话:0371-86667366(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371-65575590(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45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