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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郑州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普通高招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

郑州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普通高招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郑州师范学院(英文名称:ZHENGZHOU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949。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6号。

第四条培养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包括非师教育的多学科、多层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和专升本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第五章招生规则

第十条外语语种

1、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我校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专升本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升本录取规则,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照该专业全体上线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录取规则:对投档考生,根据各联合考查组报送的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学校2023年学费参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

本科专业学费:文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

住宿费按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暂定:6人以上间600元/生·年;6人以下间(含6人)800元/生·年;4人以下间(含4人)10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依据豫教财【2007】74号文件,学校按学年预收取教材费,因各专业的教材不同,预收教材费300元—1100元;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八章其他

第十四条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奖项。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奖助学金咨询电话:0371-65501389)

第十五条学历证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七条郑州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86666195、86666196、86666197

招生传真:0371-86666197

电子信箱:zznuzsb@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371-65501068(纪委信访室)

招生监督邮箱:jw@zzn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b.zznu.edu.cn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6号(邮编:45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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