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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要求,保证我校2023年面向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招生代码:627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

邮政编码:4580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据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申报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考生咨询、考生录取资格复查、招生工作中的日常事务。教务处及相关二级院部联合设立单独考试招生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负责考生举报调查处置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1.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为学校康复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食品类以及电子通信、机电汽车、交通材料、营销财会、体育、艺术、建筑设计等专业(详见附件1)。

2.2023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3500人。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单独考试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六章 志愿填报及考前安排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及考前安排

1.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请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2.考生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确认成功后,请于3月28日至29日18时登录学校招生网(https://zs.hbzy.edu.cn/)单招服务平台查看学业水平折算成绩、完善个人信息,确认一个专业志愿作为报考专业。未确认报考专业的以考生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作为报考专业。

3.2023年4月5日后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单招服务平台下载并自行打印单招准考证,考前准考证遗失的可到招生处打印。考生请关注学校招生网、单招服务平台相关通知。

第七章 单招考试及赋分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2023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类型、报考专业的不同,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分类、分批进行考试。

1.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社会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总分5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为笔试,满分值为24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内容分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技术素养等方面)满分值为260分。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总分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分医科类、工科类、文史经济类三个类别)共240分;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根据专业特点拟定测试项目)分值均为260分。

3.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免文化素质考试,总分5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按满分240分计算,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值为260分。

4.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7-9日,考场设在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按考生类别和考试项目分专业、分时段、多批次进行,到后即考,考后即离,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考生本人单招准考证为准。

5.单招成绩将在学校招生网单招服务平台公布,请考生届时登录平台查询。

第十八条 成绩折算及赋分

1.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可依据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等级成绩+其余任一科目最好成绩(3+1)折算,折算办法:A-60分、B-45分、C-35分、D-10分(满分240分);有学业水平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折算成绩不理想可登录学校招生网(https://zs.hbzy.edu.cn)单招服务平台申请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按实际考试成绩计分,所有免考或申请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含社会考生),都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2.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校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本人申请经我校核实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别赋30分、20分、20分,但不超满分;有报考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我校核实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根据证书级别分别赋30分、20分,但不超满分。

3.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以及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本人申请经我校核实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折算,不再参加该科考试。

4. 获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青少年体育比赛前八名,获市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青少年体育比赛前三名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赋30分,但不超满分;已获得二级运动员证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赋50分,但不超满分。(赋分项目:田径、足球、篮球、羽毛球、武术、地掷球、跆拳道、健美操、啦啦操)。

5.在部队期间立三等功以上退役士兵考生,本人申请经相关部门认定和我校考核公示,单招考试两项成绩均按满分计算,不再参加考试。

退役士兵、有免考科目和赋分的考生,须在2023年3月28日后于学校招生网下载并填报相关申请表,和相关证书图片于4月1日17时前一起发至邮箱hbzyzsc@126.com。请申请通过的考生于单招考试当天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学校招生处(樱花园校区南门东门岗)核验,联系电话:0392-3352516。

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八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九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二十条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详见附件2),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在3月28日前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备案通过后,我校将在学校招生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我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试成绩统计完成后,依据专业计划和各专业考生单招成绩划定各专业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的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按专业计划1:1进行拟录取,如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的普通高中考生或中职考生不足专业计划的50%,按该专业普通高中生、中职生考试人数,重新确定该专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计划分配比例,并在该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进行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拟录取。在拟录取分数线上依据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拟录取,总分相同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高者优先;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150分的考生,原则上所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不予录取;原则上考生所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第二及以后志愿专业参考使用;未完成录取计划专业可依次在专业所属二级学院及相近科类二级学院未录取考生中征集志愿;退役士兵考生实行单列录取,但考生分数不得低于所报专业拟录取分数线10分,专业计划内高中生录取比例含退役士兵录取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报到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单招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我校将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2023年分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文科类学费3700元/生·年,理工类学费4200元/生·年,医学类学费48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6000元/生·年,我校是河南省级高职优质校,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部分专业学费标准上浮10%。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与德国F+U萨克森职业培训学院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11500元/生·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与俄罗斯斯摩棱斯克国立大学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14500元/生·年。学校2023年住宿标准暂定7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关证明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还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学校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救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2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分别为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学校助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分别为1500元/生·年、1000元/生·年、500元/生·年;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8000元/生·年、5000元/生·年、1500元/生·年、1000元/生·年、500元/生·年;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分别为480元/生·月、360元/生·月、240元/生·月;临时困难救助视情况采取不同数额的资助。

第二十七条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缴费注册等入学手续,并参加全日制培养。逾期未办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单招章程,做好宣传发动、考试、成绩评定、录取和上报等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遵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严格保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的教职工参与单招考试工作。教职工有直系亲属报考的要回避当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落实主题责任,确保廉洁自律。

第十二章 单招工作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三十三条 单招工作监督

接受纪律监督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2-3329672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电子邮箱:hbzyjw999@126.com

第三十四条 成绩申诉

接受成绩申诉部门:学校教务处

成绩申诉电话:0392-3270018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2-3352516,3338711

电子邮箱:hbzyzsc@126.com

学校网址:https://www.hbz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hbzy.edu.cn/

Q Q 群号:5257874,111086778

招生处微信号:hbzyzsc

学校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

邮政编码:458030

声明: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凡是收取费用承诺录取均为诈骗,考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处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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