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南阳师范学院
2、校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
3、学校国标代码:10481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三条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五条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南阳师范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落实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八条 我校专升本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计划”和“普通计划”三大类进行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要求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我校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河南省专升本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投档办法:根据各联合考查组报送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按志愿顺序投档。
我校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志愿、投档排序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相关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1.本科学费:文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文理兼招专业以省招生考试专业目录公布标准收取),艺术类80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11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暂定:800元/生•年;改建后的东教学区住宿费:700元/生•年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 奖助贷及新生复查
第十五条 南阳师范学院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 + 绿色通道”的多元混合资助体系,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成长成才。学校目前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设立有“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
1.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和二等2950元。
4.南阳师院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6.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确定,安排在校内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生活补助300元/月。
7.临时困难补助:当学生家庭发生变化而产生临时困难,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资助。
8.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9.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与国家助学金不重复享受)。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南阳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
邮编:473061
报考期间咨询电话:0377-63510790635107916351079363510795
635107976352321063523167635232136352315263523157
日常招生咨询电话:0377-635134666351650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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