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484),实行多校区办学,目前有郑东校区(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文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为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对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委员会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权,指导完成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3年普通专升本有金融学、法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和旅游管理5个专业招生。
第十条 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准后,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以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数据为依据,严格执行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原则
1.对全省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高职(专科)毕业生,安排适量专升本招生计划,进行单独录取并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政策规定。
2.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规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工商管理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旅游管理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金融学和法学2个专业按照规定执行上浮后的收费标准:金融学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法学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为:郑东校区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文北校区6人间7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如遇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以 “奖、助、贷、免、勤、补、减”多元政策相结合,自新生绿色通道为始的全过程、全方位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筹集学费和住宿费出现困难,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具体认定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3.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奖学金。在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学费减免。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经济困难程度,实行全部或部分学费减免政策。
7.临时性困难补助。学生因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罹患重大疾病等因素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学校给予500-5000元临时性困难补助。
8.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全日制本专科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650元。
9.服务基层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由财政实行代偿。
第十八条 专升本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各专业原则上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式,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450046
学校网址:http://www.huel.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huel.edu.cn
联系电话:0371-86507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