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商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为保障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是我院2022年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388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诸城市凤凰路5600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校务委员会主任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2年的学校招生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院将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报考条件:1.参加全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2.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山东省夏季高考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山东省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进行学生资格审查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36—6050753(招生就业处)6551229
传真电话:0536—6050753(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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