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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导读摘要:南京工程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南京工程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是一所源于机械、电力、核工业等行业,工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文学

南京工程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南京工程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是一所源于机械、电力、核工业等行业,工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理学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特色高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学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学校2023年在“能源与动力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为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共2个,计划招生88人,具体专业设置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授予学位 招生计划(人) 学费(元/学年)
1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工学 40 5800
2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管理学 48 5200

二、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2.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面向全国招收国内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未就业的2022届和2023届应届毕业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面向江苏省内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未就业的2022届和2023届应届毕业生。

3.报考专业应与第一学士学位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虽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查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附件1)。

4.报名条件

(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要求第一学士学位专业修读过高等数学课程。

(2)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要求第一学士学位专业修读过高等数学、大学物理课程。

5.体检符合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审核

1.报名学生应于6月15日前将报名材料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发送至njit_dexw@njit.edu.cn,报名材料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逾期申请无效,每位学生仅可报名一个专业。

报名材料包括:

(1)南京工程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附件2),粘贴本人近照,在本人签字栏签字,扫描成PDF格式文档;

(2)毕业证书和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PDF格式)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

(4)提供与报名表同版本的本人电子照片,分辨率为300×400像素,大小不超过100KB,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文件,文件格式为JPG。

2.学校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7月5日前公布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者参加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与录取

1.考核拟于7月中旬开始,重点考察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综合素养等。

2.学校将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发放南京工程学院录取通知书。

3.已录取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期限和要求入校报到,不能提供完整材料或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培养与毕业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学籍管理按照“南京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学生入学后按照各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4.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6.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专业。

六、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凡在报名、考核、录取等过程中发现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

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审核、考核和录取不收取费用。

4.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5.该简章由南京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邮政编码:211167

咨询电话:025-8611800886118009

电子信箱:zsb@njit.edu.cn

监督电话:025-86118333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nj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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