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2023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招生计划
(最终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批准为准)。
二、报名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河北工业大学2023届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9月前取得河北工业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2.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3.每个考生限报三个专业。
三、报名方式
报名考生登录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s://zs.hebut.edu.cn)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河北工业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报名表》(见附件1,需签字确认后将扫描件发电子邮件)和《河北工业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电子邮件),附件1和附件2中填写信息务必保持一致,并于2023年5月25日17:00前,按要求将“附件1彩色扫描件+附件2电子版+申请材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zsb@hebut.edu.cn,电子邮件标题为“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申请材料”。(**为申请人姓名;逾期将不再受理;材料必须齐全,否则报名无效)。
申请材料如下:
1.河北工业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公章);
4.本科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选拔与录取
学校不设考试环节。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以及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总成绩由本科阶段主修专业的加权平均分(占70%)和专家综合评价(占30%)组成。
若考生填报多个专业,学校将依据考生总成绩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按照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招生计划内予以审查录取,不设调剂环节。
五、报到及其他
1.已录取考生需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录取通知书,按学校2023级本科新生报到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未能在应报到日期截止后的两周内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回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手续。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2.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原则上由本科生院与相关学院具体负责。
3.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5.报名考生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入学时无法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2)60438029,60438259
联系邮箱:zsb@heb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