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2023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现将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授予学位 | 学费标准 |
体育教育 | 二年 | 30人 | 教育学 | 4400元 |
新闻学 | 二年 | 30人 | 文学 | 4400元 |
二、招生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3.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具备一定体育基础。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报名与录取
(一)报名
1.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陆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版)”进行查询。
2.考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确认的《天津体育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见附件);
(2)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3)学历证明(加盖教务处公章)(扫描件),证明中需包括个人信息、年级和本科就读专业等信息;
(4)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扫描件);
(5)近期免冠1寸彩照(电子版);
(6)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还须提供具备一定体育基础的证明材料。
以上原件的电子扫描件须于2023年6月25日前发送至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zhb@tjus.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考”。
(二)录取
1.按照报名考生本科专业学分绩点排序由高到低免试录取;若学分绩点相同,以考生在学期间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四、报到与入学
1.录取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时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等资料。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与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相关专业本科生相同。
五、培养与管理
1.按照我校制定的第二学士学位的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学制为两年,全日制脱产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将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6.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生资助和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邮政编码:301617
咨询电话:022-23015120;022-23012606
监督电话:022-68569123
招生网址:http://zb.tjus.edu.cn
邮 箱:zhb@tju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