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7,江苏省招生代码1231,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编招生代码以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南路1号。
第四条学校是江苏省省属公办全日制高校、国家“双高计
划”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创办于1964年,占地1100余亩,学历教育在校生1.4万余人。设有9个二级学院、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和6个省级研发中心,坐落在两汉文化旅游区,南依风景迤逦九里山,北望碧波荡漾九里湖,山水相连、人文荟萃;校园芳草萋萋,环境幽雅,是求知成才的理想之所。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各生源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物理类、历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安排专业。如所填报专业分数均不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入校一学期后可申请转专业,考核通过后转入新专业学习。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其 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和《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徐工职院发〔2018〕129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具体学费标准暂定为: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5000元;每生每学年住宿费标准为800-1500元,具体按上级批准的备案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奖助贷政策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勤、助、贷、减、补、免”助学体系,不断提升“精准资助”工作水平,学生奖励、资助面达50%以上。
1.设立“绿色通道”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2.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赞助奖学金等。
3.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省内外各批次中,报考我校高分子材料智能制造技术、橡胶智能制造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4个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专业被录取且达到本科线的学生,均可享受新生特等奖学金(每生10000元);报考我校其它专业被录取且达到本科线的学生,均可享受新生二等奖学金(每生2000元)。以上专业均不含“4+0”、“3+2”及职教本科专业项目。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结束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后发放。奖学金获得者入学后一年内退学、转专业的须退还所获得的新生奖学金。各类奖学金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发放。
4.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人每年最高4300元国家助学金,孤儿、残疾学生等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减免学费政策。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监督机制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组成的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回复考生申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部门受理电话及邮箱:0516-85782200、19852082200;jw@mail.xzcit.cn。
第二十五条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录取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各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南路1号
邮政编码:221140
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
咨询电话:0516-85782003、85782059
学校网址:http://www.xzc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与服务网网址:http://zsb.xzcit.cn/
电子邮箱:zsb@mail.xzcit.cn
第二十七条本招生章程由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