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加快培养社会紧缺人才,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一、招收对象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届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2届、2021届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本科阶段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相关规定;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和独立自主、开拓创新的能力。
4.每人限报1个专业志愿。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专业类信息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为准。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与招生总规划,确定2023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共计15名,学制两年。具体如下: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校区 | 学费 | 备注 |
软件工程 | 5 | 东校区 | 8000元/学年 | 限理工类,不招“艺术学”类 |
金融学 | 5 | 白云校区 | 5050元/学年 | 文理兼招,不招“艺术学”类 |
商务英语 | 5 | 白云校区 | 5710元/学年 | 文理兼招,不招“艺术学”类 |
注:住宿费按实际入住宿舍类型收取。
四、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审核。
2.截止时间:自招生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下午16点截止(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3.材料提交: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zsxsc@gpnu.edu.cn。(2)至(8)报名材料须原件扫描并统一制成一个PDF文档(一寸免冠正面照片除外),并按照下述报名材料顺序进行页码编码。报名材料和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专业。
(1)1寸彩色照片1张(以姓名+报考专业命名);
(2)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
(4)本科毕业证;
(5)学士学位证;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平台进行注册和申请,认证平台网址:https://www.chsi.com.cn/);
(7)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成绩专用章的大学成绩单(须有学分绩点);
(8)个人主要荣誉证书(校级及以上)。
另请考生填报考生信息采集表(附件2),命名方式:姓名+身份证号+报考专业,以EXCEL文件形式随报名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zsxsc@gpnu.edu.cn。
(二)资格审核与专业面试
1.初审。学校将根据学籍、学位、报考专业等信息对考生报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须参加专业面试。审核结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校将按照考生提供的手机,通过招生办短信平台向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送面试通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学校将不发送面试通知。接到面试通知的考生如未在约定时段内参加面试的,学校将其视为放弃考试,不予录取。
2.面试。初审通过的学生须参加分专业面试,面试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及流程
1.根据广东省有关文件要求,在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按照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进行录取。
2.录取名单在“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统一公布。
六、培养及管理办法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肆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七、其他
1.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按时入学报到;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4.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
八、招生工作咨询
咨询电话:020-38265603
传真:020-38256659
电子邮箱:zsxsc@gp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p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pnu.edu.cn
九、招生工作监督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曾老师
监督电话:020-38256642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
邮编:510665
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广东省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