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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导读摘要:信阳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一、招生

信阳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位授予门类 招生计划 学费(元/生/年)
1 汉语言文学 2 文学 300 4800

二、招生对象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格优良,身心健康;

2.报名考生须在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且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3.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信阳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信阳师范学院近三年(2020、2021、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4.报考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版)”进行查询。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往届生报名时间:2023年4月28日—5月4日;应届生报名时间:2023年6月2日-6月7日。逾期发送报名材料,视为报名无效。

(二)报名方式

下载附件《信阳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并将以下材料:

1.《信阳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本人签字的扫描件;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发送至邮箱:27617511@qq.com , 邮件主题格式为:第二学士学位+姓名+报名专业。

(三)材料审核

申请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取消初审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

(一)资格审查

6月10日-11日,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对审查合格考生进行公示。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网上报名和数据采集资格。

(二)数据采集

按照上级最新通知,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信息采集,待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考试合格且正式录取以后,由学校统一组织拟录取考生到信阳市招生办完成第二学士学位网上报名和数据采集工作。(如遇上级变动信息采集时间,学校再根据上级确定的时间另行通知考生)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6月25日7:30-9:00(考试开考前进行)

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1.本人签字确认的《信阳师范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原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五、考试及录取

1.报名截止后,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

2.考试时间:2023年6月25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教二楼T1教室

4.考试科目:汉语言文学综合

5.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6.拟录取名单在信阳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入校管理

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3.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七、其它

信阳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简章由信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地址:信阳市南湖路237号

咨询电话:0376—639121263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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