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临沂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临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临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临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临沂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95
学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东路63号
邮政编码:276017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200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临沂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临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临沂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临沂职业学院纪检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十公开”要求。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院查询网站:http://www.lyvc.edu.cn/。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学后小语种不能组班的改为英语。
第十一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录取方式: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投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建议,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
第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十八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临沂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或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临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lyvc.edu.cn/
联系电话:0539-28720662872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