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330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厅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比例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录取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其他省(区)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科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
3.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http://www.sdzs.gov.cn)、学校招生就业网站(http://zsjy.lwvc.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31-76268314)。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电话:0531-76267441,76268314(兼传真)
监督电话:0531-76427586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1199
学校网址:http://www.lwvc.edu.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