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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导读摘要: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及《教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经研究决定,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

一、招生专业目录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备注: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21年(含)以后获得学士学位、全日制本科、目前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 体检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等文件规定的相关录取要求。

3. 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以及“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进行查询。

4. 报考应用化学专业,原本科专业应学习过化学相关基础课程(如分析化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等)。

学生所报考专业必须符合上述相关条件。

三、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一)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2023年6月30日前将以下报考材料发送到各专业负责老师电子邮箱(见专业目录的“负责老师联系方式”)。

发送到电子邮箱的报名材料:

1. 本人签名确认的《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附件)。

2. 本人签名确认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3. 本科毕业证、第一学士学位原件扫描件。

4. 加盖所在毕业院校公章的本科期间平均学分绩点的成绩单原件扫描件。

5. 考生相片。相片要求:相片文件扩展名为JPG,应符合JPEG标准,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

6. 本科期间获奖证书(建议不超过5张)。

(二)初审

按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学生,我校将分专业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

(三)复试

初审通过的考生,学校将于2023年7月7日前通知初审通过的考生参加各专业组织的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及方式等将由各专业负责老师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考生,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录取

我校将依据各专业考生复试结果及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定。

录取名单于2023年7月21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s://zsb-portal.zhku.edu.cn/)公示。

四、培养及管理方法

1.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 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按照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派遣相关规定以最新文件为准。

5.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五、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

1. 录取的考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7天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要对其第一学士学位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学生人员身份、报考资格、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 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监督保障机制

本次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监督。监督电话:020-89003950。

七、其他说明

1.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复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 入学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3. 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501号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

邮编:510225

电话:020-89003030、020-89003280

招生网站:https://zsb-portal.zh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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