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大学2023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普通高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大学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1069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安全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纪委监察组和后勤保障及疫情防控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学校将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时报送给教育部、各省(市、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最终以教育部计划来源系统审批为准,并由学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和执行招生计划的需要,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可以适当调整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市、区)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1.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2.报名参加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需统一修读公共英语。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分配录取专业时,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个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或第三个等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相关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录取所在省(市、区)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该省(市、区)录取政策执行。
其中: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综合排序,综合计算公式执行所在省(市、区)教育考试院计算办法。
第十八条 对口类专业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投入档案中,按照“专业清”原则,依据各专业计划,按照投档成绩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学校招生网和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2023年学费按现行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为4200元/生•年,其中: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为46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其中:口腔医学专业学费为5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其中: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为6600元/生•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费为7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75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录取院部提出请假申请(以当地邮戳为准),经院部审核同意,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者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因事请假者需附街道(乡镇)证明,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逐一核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中如发现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如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高校应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各级各类的奖助学金。资助政策体系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特殊困难补助及校内资助等。具体如下: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A、B、C三档,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开封大学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为:2000元/年,1000元/年和500元/年;上虞助学金5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开封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
河南省开封市滨河路校区(开封市滨河路)
邮编:475000
咨询电话:(0371)23655001
学校网址:http://www.kfu.edu.cn
E-mail:zsb@k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