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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导读摘要:长治医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

长治医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章守纪,品德良好;

2.2023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0-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不含专升本、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且在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必修课无补考记录均可报考;

3.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4.体检符合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入学后要进行复查,发现体检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招生计划及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授予学位 招生计划(人)
1 100401K 预防医学 2 医学学士 60
2 100701 药学 2 理学学士 40
3 101101 护理学 2 理学学士 40

长治医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总规模为140人,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本科学历条件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医学专业毕业;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为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我校医学门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为二年,其专业毕业生不能以该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

三、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5月30日至7月10日18:00时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教务处指定邮箱。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本科成绩单扫描件(需提供平均学分绩点、加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公章。我校2023届毕业生不需提交);

3.本科学历证和学位证扫描件(尚未发放者须有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

4.《长治医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长治医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就读学生知情同意书》请登录长治医学院网页下载并按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并提供扫描件(图片要求为: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人像清晰,图像文件大小在20~40KB之间,JPG格式,考生填写的联系电话务必在入学报到前保持畅通);

5.全国大学英语CET4成绩单扫描件;

6.体检表。考生按照户籍所在省份关于2023年高考报名工作的相关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提交扫描件;

7.以上所有电子材料用压缩包以“考生姓名+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报考专业”命名,直接发送教务处邮箱;

8.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考核及录取

1.我校教务处负责考生申请材料初审。

2.如报考人数未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审核通过后,不再组织考试、面试。

3.当报考人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面试,择优录取。具体考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第二学士学位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长治医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以及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报到、学生管理与毕业

1.第二学士学位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2023级本科新生报到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未能在应报到日期截止后的两周内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第二学士学位新生报到时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交《长治医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长治医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就读学生知情同意书》和体检表原件。

3.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4.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长治医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5.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明。

6.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7.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与相同专业本科生同样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六、其他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和招就处共同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本招生简章由教务处、招就处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4.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55-3151468,0355-3151481

邮箱:jwcjwk@czmc.edu.cn

网址:http:www.czmc.com

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

邮编:046000

附件:

1.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

2.知情同意书

3.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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