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3年宁波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总计划为200名,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如下:
专业名称 | 所属门类 | 所属专业类 | 培养学院 | 就读校区 | 学费(元/学年) | 计划数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商学院 | 主校区 | 5300 | 60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 | 人文与传媒学院 | 5300 | 40 |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6000 | 25 | |
金融工程 | 经济学 | 金融学类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5300 | 55 | |
工程力学 | 工学 | 力学类 |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 6000 | 20 |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宁波大学2023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宁波大学2022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2023届毕业生入学前必须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应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3.遵纪守法,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4.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录取的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报名材料
1.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9:00—5月26日15:00
(2)报名方法:登录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bu.edu.cn)—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2.报名材料
报名考生需要将以下报名材料扫描件或照片(要求JPG格式,务必确保清晰)上传至“报名系统”。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2022届毕业生必须上传此材料)
3.特别说明
(1)报名信息以“报名系统”提交的信息为准;
(2)不接受现场报名和邮寄材料;
(3)未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不齐全者,视为无效报名;
(4)报名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材料,若有弄虚作假,将按照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四、资格审核和面试
1.资格审核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专家委员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获得我校综合能力和思政面试资格。
(1)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5月29日—6月2日
(2)资格审核结果查询和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6月5日10:00—6月9日15:00
(3)资格审核结果查询方式: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2.综合能力和思政面试
(1)综合能力和思政面试时间:2023年6月10日—6月16日
(2)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各专业所在院系组织的综合能力和思政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围和录取资格。
(3)具体考核事宜请关注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的信息。
五、录取原则和方法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1)思政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综合能力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思政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在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确定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七、学籍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2.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读。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
3.对退学学生,学校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未满一学年退学的,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满一学年但不足两学年退学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中途退学的学生,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4.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5.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八、报到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凭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4.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体检统一安排在报到入学时进行。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4-87600233
2.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bu.edu.cn
3.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4.邮政编码:315211
十、附则
1.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陆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查询。
2.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