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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永城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永城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永

永城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永城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永城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永城职业学院。英文名称为“Yongche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3787河南省招生代码:6287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校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学府路002号,邮编:4766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自治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不设预留计划。

第五章 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专业学生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六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参照本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者做退学处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办录取,学校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专业计划。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双过线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各占50%,择优录取。若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八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2023年收费标准参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为:文科专业3700元/年·生,理科专业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4600元/年·生。

第十九条 住宿费标准暂定:12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院现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和绿色通道为补充的“奖、助、贷、勤、补、免+绿色通道”多措并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分为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和2600元/生/年三档;学院奖学金1000元/生/年;学生勤工助学补助平均400元/生/月;特殊困难补助300-1000元/生/年;学费减免分为学费全免和减半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如果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入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会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

第十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永城职业学院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电话:0370-51719990370-5171900

传真:0370—5172822

网址:www.ycvc.edu.cn

电子信箱:yczyxyzjc@163.com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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