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学院2023年本专科专业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艺术类和对口类本、专科专业招生。
第二条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信阳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为信阳学院,创办于2003年,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大别山革命老区、豫东南中心城市信阳市,西邻“江淮明珠”南湾湖,南望“云中公园”鸡公山,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被誉为“河南最美大学校园”之一。学校名师荟萃、治学严谨、学风浓郁、设施齐全,现设有12个二级学院和公共体育教学部,本科招生专业35个,涉及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3503;河南省代码:6508(全日制本专科)。
第六条学校地址:
浉河校区:河南省信阳市新七大道西段
南湖校区:河南省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新七大道榕基软件园北侧
第七条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专升本和专科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信阳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章程拟定、招生宣传方案拟定和材料制作,以及招生期间的咨询服务、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若出现同分情况时,根据文史、理工或外语大类,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外省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优先安排所有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相同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当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其他志愿报考的考生。考生所报专业已满,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包括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艺术类专科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2023年各省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将按照以上各专业分别投档。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河南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艺术类专业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河南省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依据所报考的专业志愿根据“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均采用当地省(市、自治区)艺术统考成绩。
第十四条我校认可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五条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入学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其 他
第十七条信阳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省收费主管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十八条信阳学院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设立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贷款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每学年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贷款方式。
第十九条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信阳学院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信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条信阳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为信阳学院2023年各类本、专科招生的基本文件,未尽事项,详见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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